音像市场“三忧”

2003-10-6

        有人说,正版和盗版之间就像猫和老鼠一样,永远是一对见面就打的对手,永远不会有妥协的机会。的确,从90年代中期盗版日渐猖獗以来,音像市场上正版与盗版之间的生死较量就一刻没有停止过。
  虽然这些年来,政府部门不断加大打击走私盗版音像制品的力度,企业也是想尽各种办法抵制和打击盗版,但盗版问题毕竟是一个世界范围内的难题,解决起来难度相当大。在我国,打击盗版规范市场同样遇到了许多难以想像的困难。笔者认为,想要使音像市场走向真正的繁荣,以下3个问题需引起足够的重视,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也是今后一段时期治理音像市场的着力点。
            一忧:市场不规范
  在多次对各地音像市场的暗访中,笔者发现录音制品的盗版现象比录像制品严重,而且鉴别难度也相对大一些。一些唱片公司也反映,市场上的某些休闲音乐、民乐系列CD,双张批发价才6元,又未标明演奏者和演奏单位,音源来路不明,这些光盘版权肯定有问题。还有一些拼盘,把东家的歌手和西家的歌手全放在盘专辑里,根本未得到授权,而实际上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以正版的面目出现的。
  某唱片公司的老总也曾谈到过,如果我们的单首歌出现在盗版制品的拼盘里,取证、起诉难度都会很大,有时就不了了之了。其实,这样也助长了盗版“拼盘”的泛滥。
  影视音像市场的不规范,较为突出的表现是盲目竞价和版权纠纷。影视公司利用音像公司“好片难求”的心理,开出高价让他们去竞标,拼个头破血流,最终结果造成音像业的利润空间被挤压得很小,甚至不能赚钱,这对于整个行业的发展很不利。此外,电视连续剧的版权纠纷频频出现,如《康熙微服私访记》(第四部)、《流星蝴蝶剑》、《乌龙闹情关》等都出现过版权问题。有的版权转让合同有漏洞,有的是影视公司故意“一女二嫁”。总之,整个音像行业还不够成熟、不够规范,离产业发展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距离。

             二忧:行业缺乏自律
  在出版――复帽――发行――零售这条产业链上,各个环节都存在问题。在出版环节,有的出版单位对复制委托书管理不严,加工什么节目心中没数,买卖“版号”的现象依然存在。在复制环节,存在着光盘复制厂明知复制委托书是假的,或复制委托内容与实际复制加工内容不符,却因利益驱动,心存侥幸,照样加工不误,从而造成在近年来的版权官司中,光盘复制厂屡屡成被告。在发行环节,发行单位偷漏税现象严重。不少发行商在“关键人物”上做文章,“自己盗自己”这种怪现象逐渐成为我国音像界一大通病。他们大幅降低产品价格,采取现金交易方式,并且不退货,不开发票,当然也就不用纳税。另外就是采取B版交易,即合法合同之外的“正版”,这样也逃脱了纳税。在销售环节,一些零售店表面上摆的是正版,暗地里却从事盗版生意。

             三忧:版权保护意识淡薄
  尽管这些年政府和媒体一再呼吁知识产权的保护,但许多人对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的认识还相当模糊。甚至在一些管理人员和地方领导中也流行着“盗版无害论”,认为盗版价格低,只要没有反动、淫秽内容,群众乐意购买,可以使市场“繁荣”。因此,反击盗版活动并没有得到消费者的全力配合,使打击盗版的工作难度增大。
  据报道,在意大利不仅制售盗版挨罚,购买盗版也要挨罚。意大利新法规规定:凡购买盗版CD者将处以高达154欧元的罚款,对屡教不改者的罚款可达1000欧元以上。这些罚款将被用来建立一个反盗版公共教育活动基金,鼓励人们尊重知识产权。而在我国,版权保护意识还相当薄弱,甚至在某些高档写字楼里存在盗版商贩定期去供货现象。
  其实,盗版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归结起来至少有七大危害:侵犯知识产权,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扼杀原创精神;形成地下经济,偷逃国家税收,损害国家利益,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造成不公平竞争,挤压正版经营,危及我国民族音像业的生存和发展;肆意传播国家禁止传播的内容,污染社会风气,冲击民族的道德、价值观,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粗制滥造,以假乱真,蒙骗、坑害消费者,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寻求权力保护,引发腐败,损害政府管理权威,也给我国造成不良的国际影响。因此,宣传普法工作有必要“从娃娃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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