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盗版碟成被告 龙岗法院首批知识产权纠纷案开庭审理

2006-1-4

近日,广州某唱片公司、某文化企业分别诉深圳市龙岗某百货商场等十被告销售盗版音像制品侵权纠纷系列案,在龙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成为龙岗法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


  据了解,原告某唱片有限公司、某文化企业分别享有周传雄、郑秀文等艺人音像制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约定期限内的专有复制权、发行权等权利。2005年8月22日,原告工作人员龙岗区布吉、横岗等地多家商场展开盗版音像制品购买公证的维权行动,并于2005年10月向龙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各被告商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2005年12月,龙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原告当庭将在被告处购买的光盘与正版光盘进行对比,发现被诉侵权光盘存在较为明显的盗版特点。同时各被告均未能提供《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且无法说明其销售光盘的合法版权来源。多家被告商场表示愿意与原告达成和解,支付赔偿款项并撤出侵权盗版音像制品的经营市场。目前本案仍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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